科技部增材制造重點專項2017年度項目申報指南(5)
“增材制造與激光制造”重點專項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申報項目須符合以下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1. 推薦程序和填寫要求
(1)由指南規定的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推薦函。
(2)申報單位同一項目須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3)項目申報書(包括預申報書和正式申報書,下同)內容與申報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寫完整。
2. 申報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項目及下設任務(課題)負責人申報項目應為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2)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受聘單位提供全職受聘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受聘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受聘的有效證明,并隨紙質項目申報書一并報送。
(3)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4)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5)在承擔(或申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沒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被記入“黑名單”。
(6)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3. 申報單位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是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法人單位,政府機關不得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
(2)注冊時間在2015年12月31日前;
(3)在承擔(或申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沒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被記入“黑名單”。
4. 本重點專項指南規定的其他形式審查條件要求項目下設課題數原則上不超過5個,每個課題參研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個。
本專項形式審查責任人:陳智立、區和堅
“增材制造與激光制造”重點專項咨詢電話如下:
010-68104472、68104423;
021-31601896、services@samafb.org。(責任編輯:admin)